恒美嘉园业委会将应急物业作为唯一候选物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未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择优选聘。业主多次提交书面报告给社区、街道、区住建,并到市住建局信访,相关答复以“法无禁止即可为”认定该操作可行。
我们认为:
1. 该做法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办法》精神不符。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职应当适用法无授权不可为。
2. 若应急物业不经竞聘直接转为正式物业被认可,镇江小区物业选聘的规则约束将被弱化,存在被随意操作的风险。
特此提出疑问,请大家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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