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镇江市市区小区的物业费的核定是否包含公共区域的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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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2022-6-15
根据《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镇发改规发[2020]1号)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他服务项目收费含代收代交费用。
关于物业公共服务费。根据《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镇发改规发[2020]1号)第三条规定: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物业基本服务收取的费用。
关于代收代交费用即公共能耗费。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根据《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代收代交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内,共用的电梯、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代收代交的费用。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费的相关成本不得重复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