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三月份在镇江顺亿捷农贸市场购买了摊位。当时说是能够帮摊位办理单独的不动产权证。但是产证迟迟办理不下来,对方负责人也失联了。咨询一下相关部门领导,该市场是否当时具备摊位销售并办理不动产的资格?有没有相关备案?是否属于商业诈骗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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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顺亿捷农贸市场为什么迟迟没有帮商铺购买者办理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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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您反映的镇江顺亿捷农贸市场位于谷阳路388号京亿大厦1幢第一层。京亿大厦1幢第一层由镇江润之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1年取得预销售许可证,2013年完成不动产初始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如您购买的摊位与登记的不动产单元具有一致性,且备齐上述申请材料,可以依法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针对具体情况,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关于该销售行为是否涉嫌违规或诈骗,建议您向市场监管、住建部门或公安机关进一步反映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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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您反映的镇江顺亿捷农贸市场位于谷阳路388号京亿大厦1幢第一层。京亿大厦1幢第一层由镇江润之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1年取得预销售许可证,2013年完成不动产初始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如您购买的摊位与登记的不动产单元具有一致性,且备齐上述申请材料,可以依法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针对具体情况,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关于该销售行为是否涉嫌违规或诈骗,建议您向市场监管、住建部门或公安机关进一步反映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