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早7时许,南山景园小区,江苏南徐中天物业使用割草机在小区内除草,我在家中实测噪音平均70分贝、最高76分贝。
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以居住为主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6:00至22:00)噪声限值为55分贝,夜间(22:00至次日6:00)噪声限值为45分贝【此处为站外链接,请谨慎打开】【此处为站外链接,请谨慎打开】。无论昼间还是夜间,生活小区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均不得超过上述限值。该物业作业的70-76分贝已远超昼间限值,构成《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的“噪声污染”,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困扰。
依据该法第八十一条,超过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此处为站外链接,请谨慎打开】。
诉求:
责令物业停止超标排放行为;
要求物业将高噪音绿化作业调整至上午9:00以后。
[ 本帖最后由 风筝没有线 于 2026-4-15 12:10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