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最新回复称:“市应急管理局已给您答复”“物业已劝阻、制止和报告”。这两点回复,本人逐一追问。
一、应急管理局答复了什么?请贵局说清楚
贵局称三个充电桩、充电设施、防火分隔等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已给您答复”。但据本人核实,市应急管理局从未就上述具体问题向本人出具过任何答复。请贵局明确:贵局所称“已答复”,具体是哪份答复?答复了什么内容?在哪个平台?如果贵局无法提供,请收回此条回复。
更重要的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贵局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主管部门。根据《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物业公司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核查物业有没有按规定巡查、有没有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有没有如实上报——这是贵局作为物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不需要消防授权,也不需要供电配合,更不存在“应急管理局答复了住建就可以不管”的道理。应急管理局的答复,不能替代贵局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义务。更何况,这份答复根本不存在。
二、物业劝阻的证据在哪里?请公开书面记录
贵局称物业已“劝阻、制止和报告”,但没有任何证据。
根据润州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住建局是物业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及信用信息核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镇江市住建局已公布举报电话,开展物业管理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受理“物业服务履约、公共收益管理、维修资金管理、行业监管落实”等问题线索。润州区住建局也已启动安全生产“四进四查”专项检查行动,明确包括“进物业小区,查公共消防安全”。
请贵局公开以下记录:劝阻的具体时间、地点、劝阻人是谁?制止采取了什么措施?报告给了哪个部门、什么时候报告的?《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存根在哪里?《违规行为报告书》报送回执在哪里?如果物业没有这些记录,贵局凭什么认定物业“已劝阻、已报告”?
三、请贵局直接回答:贵局对物业公司做了什么?
贵局是物业公司最直接的管理部门。核查以下问题不需要消防授权,也不需要供电配合——这是贵局作为物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权:
物业有没有按规定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巡查记录在哪里?
物业有没有发现38号车位三个充电桩堆在一起的违规情况?发现后有没有制止?制止记录在哪里?
物业有没有对充电车辆长期占用消防通道进行劝阻?劝阻记录在哪里?
物业有没有将上述违规行为向消防部门报告?报告记录在哪里?
这些问题,贵局去查了吗?如果查了,请公布核查结论和证据。如果没查,请说明原因。如果物业存在失职行为,贵局是否采取了约谈、通报、信用扣分等处置措施?
请贵局直接回答以上问题。 能查就查,查到什么就说什么;如果没查,就说没查。不要用应急管理局的答复来搪塞,也不要用“已劝阻”三个字来替物业背书。核查物业是贵局自己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