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购买位于镇江经开区四平山路首创悦府一期10栋501室房产。自购买以来,房屋存在严重漏水问题,虽经开发商简单修补,但装修入住后屡次渗漏,导致无法正常居住,原告于2015年6月搬离。
2014年至2015年,本人多次向物业反映漏水问题,口头答应维修但从未实际处理。2016年起本人暂缓缴纳物业费。2020年8月,首创物业一起诉原告,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本人按七折支付物业费;
(2)物业代理律师当庭承诺15日内处理漏水问题。但至今六年过去,首创物业除每年催缴物业费外,从未履行维修义务。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费用达4000-5000元,房屋被迫出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更令人无法容忍的是,2026年6月以来,物业二(物业法务部)多次向原告发送短信,声称将本人列入失信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物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无权作出任何此类决定。物业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名誉权,扰乱了业主私人生活安宁,给业主造成巨大精神压力。
2014年在交房前发现房屋严重漏水,拒绝收房,由施工单位负责屋顶防水,并赔偿了5000块钱。
2015年入住后,发现房屋仍然漏水,并向上门收物业费的人员提出修补要求,但是未能履行职责。
2016年到2021年多次提出漏水修房的请求,物业未做处理,反而以交房之前施工单位已经补偿了5000块钱为由,拒绝修房。我也拒绝交物业费,2021年物业起诉,法庭上法官调解要求他们七折处理物业费,并于15日内进行修理。我当庭同意,并向代理律师扫码支付了6000块钱。
此后15日内,有一名工作人员到家里查看漏水情况,称是烟囱这个管道漏水,他说过完冬至来修理,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
每年到年底就开始催物业费,但是从来不来修。
其间厨房的吊柜因漏水被泡,两次底板腐烂,换底板两次,一次300块钱,一共600块钱
2021年冬天,下雪南阳台四次阳台水泥板脱落,砸坏阳光房的钢化玻璃,换一次玻璃500块钱,一共换了四次,后期做阳台门窗的只收我400块钱。同月我向12345投诉,经社区转到首创物业,他们也只是上门看了一眼。并没有做任何处理。自己做屋面防水两次。
墙面因长年泡水大块墙漆脱落 ,无法正常居住,被迫在装修才8个月的情况下,弃全新房迁居老破小。
2015年入住后,发现房屋仍然漏水,并向上门收物业费的人员提出修补要求,但是未能履行职责。
2016年到2021年多次提出漏水修房的请求,物业未做处理,反而以交房之前施工单位已经补偿了5000块钱为由,拒绝修房。我也拒绝交物业费,2021年物业起诉,法庭上法官调解要求他们七折处理物业费,并于15日内进行修理。我当庭同意,并向代理律师扫码支付了6000块钱。
此后15日内,有一名工作人员到家里查看漏水情况,称是烟囱这个管道漏水,他说过完冬至来修理,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
每年到年底就开始催物业费,但是从来不来修。
其间厨房的吊柜因漏水被泡,两次底板腐烂,换底板两次,一次300块钱,一共600块钱
2021年冬天,下雪南阳台四次阳台水泥板脱落,砸坏阳光房的钢化玻璃,换一次玻璃500块钱,一共换了四次,后期做阳台门窗的只收我400块钱。同月我向12345投诉,经社区转到首创物业,他们也只是上门看了一眼。并没有做任何处理。自己做屋面防水两次。
墙面因长年泡水大块墙漆脱落 ,无法正常居住,被迫在装修才8个月的情况下,弃全新房迁居老破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