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南山景园小区业主,2026年4月15日就本小区消防隐患向贵支队首次举报,此后在平台多次追问。贵支队多轮回复后,于近日再次答复如下:
“感谢你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你反映的问题已移交润州大队核查处理。如有进一步需求,请拨打12345。”
此前贵支队已公开回复,承认本小区负一楼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缺少充满自动断电和过载保护功能”属实,但处理方式为“建议物业完善”,并称“具体可咨询住建部门”;对地下车库38号车位一个车位三个充电桩问题,称“由供电公司开户安装”,让本人联系供电公司;对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无证上岗问题,称“经现场核查,均不属实”;同时引导本人“拨打12345进行反映”。
本人对以上回复已多次追问,要求逐项答复,但贵支队始终回避核心问题。此次又回归“已移交润州大队”并加“请拨打12345”,与前几轮如出一辙。
二、市支队是否只能当“转办员”?12345热线受理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后,依照《江苏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仍需按部门职责分工,转派至消防救援机构处理。“让群众打12345”最终仍回到贵支队——这是死循环。
如市级支队对群众追问每一次都可以用“已移交区里”来答复,那老百姓在问政平台上对市级部门的每一次发言,是不是都只配收到一句“已转接”?问政平台的意义是什么?贵支队在平台上存在的意义,难道只是确认“看到了,转走了”,而不是解决问题、回应群众吗?
三、逐项追问(第四次)1. 充电设施无自动断电功能
贵支队承认属实。是否依法制作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如有请告知文书编号和整改期限。如没有,请说明“建议”替代“责令”的法律依据,并说明为何将消防执法事项推给住建部门。
2. 38号车位三个充电桩
本人已固定该车位“一个车位、两个电表、三个充电桩”的实物证据。该车位配电容量是否过载、是否构成火灾隐患,认定权在消防部门。请明确火灾隐患检查结论,不要以“由供电公司开户安装”或“不同线路供电”为由推给供电公司。
3. 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无证上岗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为何用“均不属实”一笔带过?请公布4月16日当天值班人员姓名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4.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疏散通道及跨区域停放
此前投诉中被“均不属实”涵盖,请逐一说明核查结论及依据。
四、回复要求请在本平台逐项书面答复,请勿以“已移交润州大队”“请拨12345”替代实质回应。贵支队在问政平台上是否向群众提供实质性答复,关系到消防部门公信力和平台存在价值。请用行动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