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张克民,身份证321102196510171530,电话15105292700,
咨询我的医药费用报销个人承担合理吗?
事由:2025年2月我因心梗在江滨医院手术装了一个支架,在当年11月21日又根据医生意见做了第二个支架,为什么当时没有一起装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装了第一个支架后我就上臂肩周肌肉酸痛,一直看医生都没有缓解,医生把我当颈椎、肩周炎治疗,一治疗病情越重,今年2月7日我去上海医院专家治疗,医生说是他丁类药引起的,立即停药,给我换成“依折麦布片”,回家吃了一个多月,身上酸痛有了缓解。在2月26日我去江滨医院做支架3个月检查,医生发现我的低密度血脂从吃他丁的2.6升到了3.5,这对我这装支架的指标值要控制在1.4以下。后医生进过对我身体状况的评估,建议我打克英司兰纳降脂针。这药江滨医院开药方还要到外面药店购买,在哪买我无所谓,但药费结算自费我有点疑问,药价2790元/盒,自费1520.55元。我在网上查询个人先行自付10%279元,把2790元-279元,得到统筹保险2511元*90%=2259.9元,个人再付251.1元,个人累计只要承担530.1元。希望医保部门给我一个合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