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群众,现向您反映江苏省边城监狱在处理我提交的线索后续工作中存在的程序问题,核心诉求是依法获取书面处理文书或情况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此前,我发现江苏省边城监狱一监区某副教导员存在涉嫌违法违纪问题,遂通过正当渠道向该监狱纪委提交了完整线索及佐证材料。2025 年 10 月 14 日,该监狱纪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我 “该副教导员已被作出降级、取消领导职务的处分结果”,但截至目前,我多次尝试联系该监狱纪委(电话常无人接听,发送信息也长期未获回复),始终未收到书面《处分决定书》或任何正式情况说明。
我始终坚定相信党和政府的公正,也坚持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人员及相关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十条 “对检举控告的核查结果,应当向举报人书面反馈” 的规定,向反映人出具书面处理文书,既是保障群众知情权的法定要求,也是确保案件处理程序合规的关键环节。
现我恳请镇江市信访局协助督促江苏省边城监狱:尽快向我出具该副教导员相关问题的书面《处分决定书》。
制度的公信力源于每一个程序的规范执行,盼您能协调推动此事,让普通群众切实感受到 “诉求有人管、权利有保障”。感谢您的关注与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