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0月28日在江苏亚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排的别墅高空门窗作业时坠落受伤多处骨折,现场无安全带、无安全防护,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我多次向该局举报要求依法查处企业安全违法。
办案人员全程只采信公司单方面说辞,现场安全隐患,单方面听取企业一面之词。同时工作人员给出两个不处罚企业的违法理由:一是我与该公司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败诉,二是企业现已停产,以此为由拒绝对事故企业立案处罚。并且听信企业说去年7月已停产我的事故发生于去年10月28号,等于他的意思我的事情是不存在的。公司去年车间已停产,工地工程安装与维修售后等服务一直在有序开展。
我说明两点法律问题:
1.劳动仲裁只处理劳动关系、工伤赔偿,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分属两套法律,仲裁结果不能作为不处罚企业的依据;
2.企业停产不属于法定免罚情形,仅能作为从轻裁量情节,无权直接不予处罚。
该工作人员片面取证、偏护企业、适用理由违法,存在选择性执法、行政不作为。
现诉求三点:
3.更换办案人员,重新全面调查本次高空坠落安全事故,向我核实完整案情;
4.依法对涉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5.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处理答复,写明处理依据;
若本次仍敷衍处置,我将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纪委监委同步投诉,并申请行政复议。投诉人张登限我的事故发生于10月28号,等于他的意思是我的事情是不成。工地工程一直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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