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我拨打 122 报警,交警表示属于道路管护缺陷问题,不予出具事故认定书,指引我通过 12345 联系道路管护单位协商处理。
之后我多次拨打 12345 反映问题,仅接到相关部门的两次来电。8 月 3 日来电,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会安排其他部门跟我对接处理损失,属于虚假回复,承诺过后没有任何人联系我,承诺完全落空。同时该工作人员履职极不规范,通话全程未主动告知个人姓名、所属单位、具体部门及职务身份,信息完全不透明。8 月 26 日再次来电,只跟我讲解内部工单受理流程,对我的诉求只字不提,属于典型敷衍回复。
8月18日晚,我到现场复查发现,所谓的相关单位只是代为修补了导致我爆胎那一处坑洼,路口其余多处坑洼全部保留,只做应付式选择性整改,安全隐患没有消除。
从 7 月 30 日出事到 9 月 3 日,除去这两通电话,没有任何部门和我做实质性沟通,自始至终也没有主动明确告知我这条路的管护主体到底是谁。后续收到部门的文字答复,直接以属于民事侵权为由,拒绝协调,让我直接去法院起诉。我不否认诉讼是维权方式,但不能用司法途径来推卸行政部门本该有的监管、调解职责。而在这一个多月里,始终无任何道路权属单位、管护责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主动联系本人,未开展沟通协调、未处置赔付诉求、未反馈任何处理进展,群众合理维权诉求长期被搁置。现在一方面希望该路口道路隐患能够彻底整改,避免其他车主重蹈覆辙;另一方面也希望我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正视与处理。
事故时道路现状


事故时道路现状

事故路段其余坑洼

造成事故坑洼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