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
(一)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
京口区所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家庭的儿童;
②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
③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
④ 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⑤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家庭子女;
⑥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2、资助标准
500元/学期。
资助覆盖面为在园儿童的8%。
3、申报时间:每学期申请认定一次,开学20日内。
(二)学免保教费
1、资助对象
京口区所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家庭的儿童;
②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
③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
④ 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⑤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
保教费全免。
3、申报时间:每学期申请认定一次,开学2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