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助政策
申请生活补助经费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补。
学前教育 | 生活补助 | 京口区所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资助覆盖面为在园儿童的8%。 | 每学期申请认定一次,开学20日内向学校申请。 |
免保教费 | 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予以保教费全免。 | ||
义务教育 | 生活补助 | 京口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低保家庭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覆盖面为在校生的6%。 | 每年申请认定一次,9月20日前向学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