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本人通过镇江市网络问政平台向市消防救援支队举报本小区三项消防隐患。市支队多轮回复后,于近日再次回复如下:
“感谢你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你反映的问题已移交润州大队核查处理。如有进一步需求,请拨打12345。”
此前,市支队已多次公开回复,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你反映的‘充电设施缺少充满自动断电和过载保护功能’问题属实,由于物业目前不收取充电费用,已建议物业完善该功能,具体可咨询住建部门。汽车充电桩问题,由供电公司开户安装,三个充电桩分别由不同线路供电,具体情况可咨询供电公司。其余问题,经现场核查,均不属实,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5进行反映,可要求润州大队工作人员向你具体回复。”
市支队既然反复称“已移交润州大队核查处理”,并称“可要求润州大队工作人员向你具体回复”,本人现直接向贵大队提出以下追问,请逐项公开答复。
二、逐项追问问题一:负一楼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市支队承认充电设施缺少充满自动断电和过载保护功能“属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此类问题依法应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
(1)贵大队4月16日核查确认该问题属实后,是否依法制作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如已制作,请告知文书编号和整改期限。如未制作,请说明原因——“物业不收费”是否可以替代法定执法程序?
(2)该区域防火分隔问题,核查时防火卷帘门是否处于有效关闭状态?请一并说明核查结论。
问题二:38号车位三个充电桩
该车位存在一个车位三个充电桩叠加运行的实物现状,本人已固定证据。市支队回复称“三个充电桩分别由不同线路供电,具体情况可咨询供电公司”。但供电公司只负责装表接电,不负责认定火灾隐患。该车位配电容量是否过载、是否构成火灾隐患,认定权在消防部门。
(1)请明确贵大队是否将该车位作为独立检查对象,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
(2)贵大队是否对该车位配电容量、线路过载等情况进行过实质认定?检查结论是什么?
(3)如认定不构成火灾隐患,请出具书面结论。如认定构成,请明确法律依据和拟采取的措施。
问题三: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无证上岗,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市支队回复称“经现场核查,均不属实”,但始终未公布任何核查记录。
(1)4月16日当天消防控制室共有几名值班人员,请列出姓名及其持有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2)如属无证上岗、无人值班或未落实双人值班制度,贵大队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罚?如未处罚,原因是什么?
问题四: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疏散通道及跨区域停放
此前投诉中明确提及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电动自行车跨区域停放。市支队以“均不属实”涵盖全部其余问题,未能说明每项核查具体情况,请逐一说明核查结论及依据。
三、补充说明本人此前已多次追问市消防支队,但市支队反复以“已移交润州大队”和“请拨打12345”作复。需要向贵大队说明:
第一,市支队让群众打12345,是制造死循环。 12345接到消防投诉后仍将转回贵单位。与其让群众在12345和消防之间来回跑,不如请贵大队直接答复。
第二,市支队反复用“已转区里”敷衍群众,暴露了问政平台沦为“转办机器”的问题。 如果市一级只转不答,群众追问就收不到实质回应。本次发帖,请贵大队给出不同于市支队的答复。
第三,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上级反复要求“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严肃追责问责”。 一份实实在在的答复,比任何解释都更有说服力。
四、回复要求请贵大队逐项答复上述问题,并公布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等核查证据。如确需进一步核实,请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复查并公布结论。本人不寻求私下电话沟通,请在此平台公开、书面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