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

(一)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

京口区所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家庭的儿童;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

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家庭子女;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2、资助标准

500/学期。
资助覆盖面为在园儿童的8%

3、申报时间:每学期申请认定一次,开学20日内。


(二)学免保教费

1、资助对象

京口区所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家庭的儿童;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

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

保教费全免。

3、申报时间:每学期申请认定一次,开学2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