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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话题  >  [百姓心声] 恒美嘉园物业选聘怪象,恳请核查选聘程序与合同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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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心声] 恒美嘉园物业选聘怪象,恳请核查选聘程序与合同瑕疵      查看: 3182  回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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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美嘉园物业选聘怪象,恳请核查选聘程序与合同瑕疵

    学府路恒美嘉园物业选聘存在争议。

    前期物业到期,业委会拖延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现又将正在应急服务的中达物业定为唯一候选物业单位让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大会表决时段9.12–9.24。拟表决合同捆绑公共收益条款,约定公共收益30%分成等一并投票。

    业主自8月中下旬沟通无果,提交4份书面异议(含30名业主联名),9月14、17日至市住建局信访,相关方以“法无禁止皆可为”回应。
    业主观点:业委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小区公共事务应适用法无授权不可为。

    现恳请主管部门事中核查选聘程序、合同瑕疵,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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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帖由 滚动的车轮 于 2026-9-20 18:22 发表
    法无授权不可为管的是政府机关,业委会属于业主自治组织,不是行政部门。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选聘物业、打包合同条款交由全体业主投票,属于业主自治范畴,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有异议可以投反对票、走业主 ...
    我个人认为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无决策权,因此我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业委会不适合,只能适合“法无授权不可为”,这里的法也包括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大会的决定就是小区的法。如果小区招聘物业先由业委会定一个物业让业主大会表决,就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镇江住宅小区物业招聘办法,如果真的能这样搞的话,镇江的物业招聘以后不知会乱成什么样了。这是我的个人见解,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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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帖由 老王2007 于 2026-9-21 09:13 发表
    听说大部分业主对这届业委会和物业都比较满意,闹得欢的就那么几个人
    真的是闹的欢吗?我想你是清楚的,当面说别人说的不错,背后说别人闹的欢。真正的好让以后来证明,现在说有点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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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帖由 敬中正 于 2026-9-20 20:40 发表
    前期物业到期没有留下来,说明这个小区缴费率不高。如果现在应急物业干的还可以对方也愿意留就不要多折腾了,公共收益物业公司拿30%在合理范围内。小区缴费要是还是低名声搞差了后,以后基本上不会有物业公司来, ...
    前期物业第一年物业缴费达95%,第二年86%,由于当时招聘的程序问题,合同也无抓手,越来越差。现在的物业招聘也在走老路,为了小区利益,大家要求完善合同。关键是有多个物业报名竞选,而业委会把条件好的多的物业排除在外,杜绝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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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帖由 丹徒小开心 于 2026-9-20 21:49 发表
    公共收益分成是不是要先明确?
    有业委会的,公共收益分成必须一事一议,由业主大会决定。如果笼统的打包表决,违反了民法典278条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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