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润州区政府办公室:

       本人系南山景园小区业主。润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就本小区消防隐患问题,先后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和12345热线多次回复。对比发现,核心回复自相矛盾,且存在致命逻辑错误:身为消防部门,却一直在用供电公司的业务结论来回复群众对火灾隐患的投诉。 现恳请区政府介入协调。

      问政对象:润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请区政府办公室转交并督办)

      润州消防大队是管火的,不是管表的!请停止咨询供电公司,直接回答火灾隐患认定结论

      润州消防大队就此事的几次回复,本人一一收悉。今天只想问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你们是消防大队,还是供电公司的传话筒?

      本人投诉的是一个车位装了三个充电桩,功率叠加到21千瓦,线路严重过载,存在火灾隐患。这是消防问题,不是电表问题。但润州消防大队几次回复,开口就是“经咨询供电公司”,闭口就是“供电公司实行一车一位一表”——拿着供电公司的业务结论来回应群众对火灾隐患的投诉。认定火灾隐患,是《消防法》授予你们的专有职责,什么时候需要“咨询供电公司”了?供电公司有权力替你们认定火灾隐患吗?还是你们已经把火灾隐患认定权“外包”给供电公司了?

      一个车位几个表,那是供电公司的业务范畴。一个车位上三个桩,线路过载会不会起火,这才是你消防大队要管的事。你们去现场,到底查的是火灾隐患,还是供电公司的电表?如果只查电表,那要消防大队干什么?况且看你们回复的内容都是咨询供电公司,是不是连现场都没有去?

      以下是结合所有矛盾点及此次新问题的补充追问:

      一、38号车位三个充电桩——消防的问题,请用消防的嘴回答

      1、关于供电结论与消防结论的矛盾:市消防支队公开回复过,三个充电桩“分别由三条不同的线路供电”——这证明设备在通电运行。现在润州消防大队跟着供电公司说远处箱子是“废弃电箱”。消防自己发现“有电”,现在又改口说“废弃”,到底哪份结论是真的?你们自己看到的事实,为什么自己推翻?

      2、关于39号车位的荒谬归属:润州消防大队照搬供电公司说法,称一个桩属于39号车位。但39号车位不靠柱子,长期停着燃油车。来充电的新能源车全停在过道上,不进车位。一个根本不需要充电桩的油车车位,为什么会有充电桩“属于”它?它到底在为谁“服务”?你们去现场核查时,看到这个明显不合逻辑的事实了吗?

      3、请直接回答火灾隐患认定结论:不要再说“经咨询”“不存在多桩一表”。请用消防部门的独立结论回答:这三个充电桩堆在一起,总功率21千瓦,线路严重过载,到底有没有火灾隐患?有,还是没有? 如果连这个问题都不敢回答,那你们去现场查了什么?为什么不敢正面回答?出了事是供电部门担责还是消防部门?   

      二、关于“正常回复,不存在推诿扯皮”——请区政府判断

     润州消防大队在12345短信中自称“不存在推诿扯皮”,称本人反映事项“与事实不符”。但一个消防大队,面对群众对火灾隐患的追问——三个充电桩堆在一起、功率21千瓦、线路严重过载——一个多月以来的回复翻来覆去就是“经咨询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实行一车一位一表”,自己的法定职责一句不敢正面回答。认定火灾隐患是《消防法》授予消防部门的专有职责,什么时候需要“咨询供电公司”了?供电公司能替消防认定火灾隐患吗?如果连“有没有火灾隐患”这个问题都不敢回答,一旦起火,今天这几份“咨询供电公司”的回复,就是明天事故调查报告里的追责依据。

      当前正值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国务院安委会已明确要求“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隐患排查不到位的,严肃通报、追责问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也已印发规定,对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作出明确规范。全国各地已出台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明确“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属于责任倒查的法定情形,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江苏省安委会也已全面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省消防救援总队专门部署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明确要求“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江苏省12345热线条例》已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对逾期办理、敷衍答复等情形,实行热线工作机构督促、主管部门督办、政府通报约谈的三级督办机制;对有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请润州区政府办公室依据润州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六化”建设要求,对照上述国家和省级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倒查的规定,对润州消防大队在本投诉中暴露的推诿扯皮行为进行判断和督办。安全生产责任倒查不是纸面上的制度——一旦发生事故,今天所有的推诿记录,都是明天追责的铁证。



[ 本帖最后由 风筝没有线 于 2026-5-27 10:3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