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镇江京安机动车检测集团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被举报人(涉嫌垄断主体)
**主体名称:**镇江京安机动车检测集团(简称:京安/金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2MA1XYUHP92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28号
**实际控制人/关联:**金达伟、苏州星芒数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京安在镇江市区关联控制的检测站(共8家,附工商/关联依据)
1. 镇江京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润州,总部)
2. 镇江兰特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京口,宗泽路102号)
3. 镇江宝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润州,朱方路)
4. 镇江宝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京口,沃德雅苑)
5. 镇江江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润州)
6. 镇江安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京口,东吴路)
7. 镇江京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京口,塔山路6号)
8. 镇江京途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京口,学府路)
一、相关市场与市场份额(核心事实)
1. 相关市场界定
地域市场:镇江市市区(京口、润州、丹徒、新区)
商品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环保尾气年检(私家车/小型车)
2. 市区检测站总数(2026年5月,官方+行业统计)
- 交通运输局2024年公示:8家(江苏芳满庭、飞天、润港、博纳、天达、市综合性能、江天、市机动车检测)
- 2025–2026新增:长山、润机、京口检测站
- 合计:约11–12家
3. 京安集团控制数量与占比
- 控制:8家, 且还在继续收购增加中
- 占比:8÷12≈66.7%;8÷11≈72.7%
- 结论:市场份额超过60%,已具备《反垄断法》“市场支配地位”典型特征。
二、涉嫌垄断行为(三项,附证据指向)
1. 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收购8家,未公示、未审批)
- 自2020年起持续收购,累计收购/控股8家,接近甚至超过市区全部站点的2/3。
- 未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监局申报“经营者集中”,违反《反垄断法》第21条、《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 属于“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直接实施集中”的违法行为。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统一涨价、价格垄断
- 收购完成后,市区检测费由260元/车统一涨至360元/车(涨幅约近40%)。
- 8家京安系站点价格完全一致、无竞争价差;仅剩3–4家独立站被迫跟进涨价,丧失定价自主权。
- 违反《反垄断法》第22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固定价格、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
3. 分割市场、限制竞争、排挤独立检测站
- 京安系站点统一排班、统一排队规则、统一拒绝优惠,形成事实上的价格同盟。
- 独立站客源被挤压,生存困难、面临被收购或关门,市场进入壁垒被抬高。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1条(经营者集中申报)、第22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58条(未申报集中处罚:罚款、拆分)。
2.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3. 市场监管总局:机动车检测行业属重点反垄断监管领域,多地因串通涨价被罚。
四、举报请求
1. 依法立案调查镇江京安机动车检测集团涉嫌垄断行为。
2. 核查其收购8家检测站未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违法事实。
3. 责令停止统一涨价、恢复竞争价格,退还消费者多收费用。
4. 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拆分其垄断板块、恢复市场竞争。
五、声明
本人承诺所提供事实与证据真实、准确,如有错误数据请指出,本人立即改正,愿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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