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国际调解院,作为世界上首个专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国际法律组织。《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是为成立国际调解院制订的国际公约,2025年5月30日由33个国家的代表在中国香港签署 [6]。
2022年,中方与立场相近国家达成《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2023年2月,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在香港特区成立,组织完成《公约》谈判。2024年10月,《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谈判在中国香港特区圆满完成 [1]。2025年5月30日,《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签署仪式在中国香港举行。 [2]2025年6月27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的决定。 [13]
国际调解院作为国际法治领域的创新之举,在国际关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填补了国际调解领域机制的空白,为完善全球治理提供了重要法治公品。调解院的成立践行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蕴含着和合共生的文明智慧,彰显了兼容并蓄的法治文明 [6]。
中文名
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
地 位
国际公约
签署时间
2025年5月30日
国际调解院成员国有哪60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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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 探秘自然,拥抱科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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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7月,目前已签署《国际调解院公约》的国家有60个,分别是阿尔及利亚、阿根廷、白俄罗斯、柬埔寨、古巴、埃及、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斐济、几内亚、圭亚那、洪都拉斯、伊朗、哈萨克斯坦、老挝、莱索托、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马尔代夫、毛里塔尼亚、蒙古、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巴勒斯坦、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舌尔、南非、斯里兰卡、苏丹、叙利亚、塔吉克斯坦、泰国、阿联酋、乌干达、乌兹别克斯坦、委内瑞拉、越南、赞比亚、安哥拉、巴林、巴西、文莱、喀麦隆、中非共和国、科摩罗、刚果、吉布提、多米尼克、加蓬、冈比亚、加纳、格林纳达、印度尼西亚、伊拉克、牙买加、约旦、科威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