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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下午,镇江经开区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与申请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和解释。如申请人对裁决不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镇江经开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