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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都是我的错 于 2026-5-27 22:16 发表
请市局严格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7日内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上级机关,江苏省局反垄断处。
网友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第一时间请示了有管辖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局建议我局告知您按照法定程序直接向省局举报。考虑到您再次反馈的情况,我局将把您反映的相关情况和线索依法依规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同时我局将按照省局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果您有其他需要补充的情况或者需要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请与我局价监处联系,电话:0511-85282252,地址:檀山路22号镇江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