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你好,根据《镇江市房屋安全条例》第九条:房屋产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第十一条;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下列房屋安全责任:(二)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如果房屋产权人认为房屋有安全隐患,需房屋产权人找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如鉴定为危房,需由房屋产权人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如有疑问,可前往住建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