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对问题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12倍。


        如您符合以上条件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已收到可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通知,您可至住房公积金委办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

如您还有疑问,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gjj.zhenjia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1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