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关于中南御锦城二区21栋千紫美尔 - 京口区人民政府 - 辖市(区) 梦溪论坛 镇江,时事,招聘,求职,社区,房产,装修,美食,摄影, 汽车,摄影,运动,女性,征婚 (my0511.com)中的答复有以下疑问:1、答复未对油烟排放问题予以正面答复,
2、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符合第四条之规定,根据答复中提供的企业信息,截至发帖之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系统中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答复中的经营合法论断从而何来?
3、食品经营是否属于饮食服务范畴?如属于,那么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以及第六十三条: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一)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二)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三)营业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现有的油烟直排并不符合规定,为何不要求经营者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