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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路中南御景城三期(附图中红圈位置)小区旁小院龙虾烧烤,长期违规经营,严重侵害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与公共利益,具体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1. 违法改建公共建筑,违规开设经营性餐饮该店铺将原有废弃公共厕所私自改造,未取得规划许可、建筑改建审批、经营场所备案等合法手续,擅自将公共市政设施改为经营性龙虾店,属于违法建筑、违规经营场所。2. 居民区旁露天餐饮经营,食客长期噪音扰民营业期间在院内露天经营,大量食客喧哗、吵闹,尤其夜间噪音严重,直接影响隔壁小区居民正常休息,违反城市噪音污染防治及市容管理规定。3. 露天加工食品,占道经营,食品安全无保障在院子外部露天摆放龙虾锅,露天加工小龙虾,无密闭加工场所,卫生条件恶劣;同时占用公共区域加工经营,属于占道违规经营。4. 擅自破坏、硬化城市公共绿化带私自将围墙外侧城市绿化带浇筑水泥硬化,侵占、损毁公共绿化用地,破坏城市绿化,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条例。5. 损毁市政道路、侵占无障碍盲道,造成盲道积水经营者违规破坏部分市政道路,占用盲道堆放物品,导致盲道积水、通行受阻,侵害残疾人无障碍通行权益,存在交通安全隐患。6. 疑似无证无照经营、消防不合规该场所由公厕违规改造,其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等流程违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江苏执行标准要求“餐饮场所距离粪坑、污水池、旱厕、公厕等污染源 ≥25米”;《大气法》规定,“烧烤属于高油烟、高异味项目,要求有专用烟道+高空排放+高效净化”,存在食品安全与消防安全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