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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徒区人民政府  >  丹徒区长香路与文津路路口路面坑洼致车辆双胎爆胎,个人维权经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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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徒区长香路与文津路路口路面坑洼致车辆双胎爆胎,个人维权经过分享      查看: 546  回复: 1
    • 来自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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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 20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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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徒区长香路与文津路路口路面坑洼致车辆双胎爆胎,个人维权经过分享

    2026 年 7 月 30 日傍晚,我正常驾车行驶至丹徒区长香路与文津路十字路口。该路口多处路面坑洼破损,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车辆碾压坑洼后,右前、右后两条轮胎同时爆胎,产生救援、换胎的经济损失。

    事发后我拨打 122 报警,交警表示属于道路管护缺陷问题,不予出具事故认定书,指引我通过 12345 联系道路管护单位协商处理。

    之后我多次拨打 12345 反映问题,仅接到相关部门的两次来电。8 月 3 日来电,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会安排其他部门跟我对接处理损失,属于虚假回复,承诺过后没有任何人联系我,承诺完全落空。同时该工作人员履职极不规范,通话全程未主动告知个人姓名、所属单位、具体部门及职务身份,信息完全不透明。8 月 26 日再次来电,只跟我讲解内部工单受理流程,对我的诉求只字不提,属于典型敷衍回复。

    8月18日晚,我到现场复查发现,所谓的相关单位只是代为修补了导致我爆胎那一处坑洼,路口其余多处坑洼全部保留,只做应付式选择性整改,安全隐患没有消除。

    从 7 月 30 日出事到 9 月 3 日,除去这两通电话,没有任何部门和我做实质性沟通,自始至终也没有主动明确告知我这条路的管护主体到底是谁。后续收到部门的文字答复,直接以属于民事侵权为由,拒绝协调,让我直接去法院起诉。我不否认诉讼是维权方式,但不能用司法途径来推卸行政部门本该有的监管、调解职责。而在这一个多月里,始终无任何道路权属单位、管护责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主动联系本人,未开展沟通协调、未处置赔付诉求、未反馈任何处理进展,群众合理维权诉求长期被搁置。现在一方面希望该路口道路隐患能够彻底整改,避免其他车主重蹈覆辙;另一方面也希望我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正视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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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tach]32022168[/attach]


    事故时道路现状




    事故时道路现状



    事故路段其余坑洼


    造成事故坑洼修复








                      
    2026-9-4 10:33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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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轮胎受损部位




    2026-9-4 10:37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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