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区住建局说过就算做过,不问结果,这是正确的政绩观吗?
致市委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人系京口区雅居乐新乐府小区17幢业主,联系方式13912809166姓江,在小区内拥有2个合法地下车位。自2026年1月21日起,小区物业以未交之前的汽车停车费为由,在小区出入口用道闸强行拦截本人家车辆,禁止进出小区及地下车库,胁迫交纳之前的费用。1月21日,本人与该物业签订了《车位服务管理合同》(合同中已载明3辆车号牌),本人按合同主动交费并要求物业录入车牌,但物业违约拒绝收取本人的停车费,拒绝录入车牌。对于收取1月21日之前所谓的停车费(当初购买车位时地产没明说有这笔费用),京口区市场监督局以地产涉嫌违法已于4月20日立案调查。1月21日以来,物业一直非法拦车催费(属天下皆知的违法行为)。本人通过到京口住建局物业中心、拨打省市12345热线等方式多次向京口住建局投诉举报雅居乐新乐府物业的违法行为(12345平台可查工单),但京口区住建局却不完全履职。在最近一次(5月1日)12345投诉举报中,5月13日京口住建局一位姓张的同志电话回复我:已口头跟物业讲过了,让物业不准拦车,但对物业没有其他办法。本人对该工单办理2次评价不满意,并写明不满意理由(因为物业一直没有停止非法拦车行为,截止5月18日物业仍然非法拦车)。本人多次包括到住建局物业中心当面要求京口区住建局对物业发书面整改通知书,但均遭到该局拒绝。本人提出要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住建局张同志讲:你去提交好了。一付不以为然的姿态。
从京口区住建局对12345的回复(“已要求物业让车辆正常出入”)来看,住建局是明知物业拦车是违法行为,否则其也不会要求物业让业主车辆正常出入,但是其对物业是否真的改正(本人多次告诉京口区住建局:物业没有完全改正)却说没有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建部门是物业管理活动监管的主责部门,住建部门制止物业违法行为能没有办法?
京口区住建局“只口头讲讲,不问是否真正改正的结果”,这是正确履职吗?是正确的政绩观吗?
[ 本帖最后由 白白白 于 2026-5-23 22: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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